鲁牧动卫发〔2021〕2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非洲猪瘟检测工作,健全完善政府部门、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监测体系,推动建立配套衔接、覆盖全面、高效运行的监测机制,切实强化我省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的管理,省畜牧局对2019年印发的《山东省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发相关单位。
附件:山东省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11月4日
附件:山东省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