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肉类产品供应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1月28日,沂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印发了《关于暂缓企业复工、复业的令》(第5号),明确了屠宰、饲料企业复工标准和活畜禽运输车辆、饲料及饲料原料运输车辆行驶等相关要求,科学指导屠宰、饲料生产企业逐步恢复生产。
一是提前谋划,积极作为。为在疫情防控发期间,保证居民生活必须的禽类和生猪肉类供给,1月27日,沂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和县禽业健康发展商会负责人召开党组扩大会,对全县活禽放养情况、饲料企业生产情况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原计划开工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统计。针对沂南县11月28日至12月29日放养合同鸭6000万只、合同鸡2000万只的现状和截止1月30日达到出栏日龄的肉禽将积压至890万只及饲料生产企业库存严重不足的现实,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向县防控指挥部提报了《沂南县关于畜禽屠宰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的申请》。同时,迅速组织相关专家会同沂南县禽业健康发展商会相关负责人,共同起草了《屠宰、饲料企业复工标准要求》、《活畜禽运输车辆、饲料及饲料原料运输车辆行驶要求》、《消毒技术指导意见》、《运输车辆消毒作业指导书》和《屠宰场消毒作业指导书》,提早谋划,科学安排,制定方案,积极协调沟通,确保全链条产业链的正常运转。
二是高度重视,迅速部署。1月27日晚至1月28日,县畜牧中心就当前面临的2000万只肉鸭、1000万只肉鸡、50万头生猪将没料可吃的局面及现有屠宰企业短时间内难以消化越积越多的活禽的现实向县防控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全面汇报。1月28日晚,县防控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研究通过了《关于暂缓企业复工、复业的令》(第5号),做到疫情防控和生产供给两不误。要求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协会自律要求,按照疏堵结合方针和复工日期能晚则晚、使用人员能少则少、上班时间能短则短的原则,明确了屠宰、饲料企业复工标准和活畜禽运输车辆、饲料及饲料原料运输车辆行驶的标准和要求。1月29日早9点,县畜牧中心及时组织商会和相关企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具体要求,对企业恢复生产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商会及企业快速制定复工方案和流程,并落实各项疫病防控措施;各乡镇按照工作要求,迅速部署、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督导,快速落实。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强化首次开工是核心的思想,启动“13517”即一个指挥部,三个应急小组,五个高速路口,17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机制,三个应急小组每天对各乡镇进行一轮督导检查,各乡镇及各畜牧兽医站向企业派驻驻场监督员,每天两次上报用工信息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二是做好安全防护。复工企业入厂口设检查点,配备消毒喷雾器和红外线体温测量器,并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发现异常者不得进入。企业复工后,属地乡镇和畜牧部门严格落实巡查监管责任,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实行双重管理、双重报备制度。复工企业每日下午2点前,提前将第二天的用工人员及逮禽队人员数量、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健康状况等信息及时报送乡镇政府和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四是企业运输车辆实行“点对点”调运,装载前和卸载后必须做好清洗消毒,发烧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症状人员和与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接触者不得驾驶运输车辆;屠宰企业入厂的活畜禽必须随车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