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猪定点屠宰证书项目变更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是以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出台,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规定》(商务部令2018年第1号)予以废止。经请示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局将于年底出台相关的证照管理办法,为便于开展今年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项目变更工作,特申请市法制办将《临沂市生猪定点屠宰证书项目变更管理办法》沿用到有效期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该规范性文件无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临沂市畜牧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