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36号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我国微生物资源,推进生物科学技术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定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各保藏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菌(毒)种保藏管理。我部对保藏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保藏管理情况及检查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保藏机构名单。
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7日
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名单
一、国家兽医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设立国家兽医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主要负责菌(毒)种和样本的收集、筛选、分析、鉴定、保藏和管理,以及各分中心和保藏专业实验室所保藏菌(毒)种的统一编目。
二、国家兽医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分中心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以下简称“哈兽研”)、兰州兽医研究所(以下简称“兰兽研”)和上海兽医研究所(以下简称“上兽研”),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疫控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动卫中心”),设立国家兽医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分中心,负责特定菌(毒)种的保藏和管理,定期向国家兽医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报送保藏目录。其中:哈兽研分中心主要负责禽流感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病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支原体等菌(毒)种的收集、保藏、供应和管理,以及有一定价值的菌(毒)种的收集、保藏和管理。
兰兽研分中心主要负责口蹄疫病毒、非洲猪瘟病毒、牛结节性皮肤病病毒、包虫、血液原虫、绦虫等菌(毒)种的收集、保藏、供应和管理,以及有一定价值的菌(毒)种的收集、保藏和管理。
上兽研分中心主要负责日本血吸虫、日本乙型脑炎病毒、伊氏锥虫、畜禽弓形体、鸡球虫、隐孢子虫等菌(毒)种的收集、保藏、供应和管理,以及有一定价值的菌(毒)种的收集、保藏和管理。
疫控中心分中心主要负责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病毒、猪瘟等菌(毒)种的收集、保藏、供应和管理,以及有一定价值的菌(毒)种的收集、保藏和管理。
动卫中心分中心主要负责非洲猪瘟病毒、牛羊朊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结节性皮肤病病毒等外来动物疫病菌(毒)种,以及禽流感病毒、新城疫病毒、分枝杆菌、布鲁氏菌等菌(毒)种和动物源性食源性病原菌的收集、保藏、供应和管理,以及有一定价值的菌(毒)种的收集、保藏和管理。
三、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专业实验室我部指定国家兽医实验室(包括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为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专业实验室,负责相应的特定动物微生物菌(毒)种的收集、鉴定、保藏和管理,定期向国家兽医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报送保藏目录。
水生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名单另行发布。
(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