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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招标公告

    2019-04-02   作者: 点击数: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档案管理技术服务

    编制时间:2019年4月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概况

    项目名称:档案管理技术服务

    项目地点:山东省临沂市

    项目简述: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对应收类的文书档案、照片档案,进行系统科学的分类、整理排架,数字化加工并提供借阅管理、档案维护、技术咨询等服务。

    项目计划金额:3万元。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5月31日。

    2、服务内容

    1、对综合档案馆(室)文书、照片档案分类、整理排架、制度完善等进行科学系统地制定,便于临沂市档案馆验收。

    2、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DA/T42-2009)和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文书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照片档案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等规定。

    3、服务要求

    (1)文书档案整理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标准;照片档案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标准。规定不明确的,按照行业规定或者行业习惯执行。

    (2)乙方(中标单位)按照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维护、借阅等规定,整理和数字化加工达到临沂市档案馆接收标准,并对整理质量负责。

    (3)乙方委派专业人员进入甲方(招标单位)指定场所工作,乙方委派的专业人员应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乙方用工,工作时间遵守甲方工作时间。

    (4)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如有特殊要求,应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应遵循甲方特殊要求提供档案技术服务。

    (5)乙方负责监督、约束派出人员的行为。

    (6)乙方对派出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安全教育,文明工作。如整理期间出现的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后果,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

    4标方资格要求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为一般纳税人单位。

    (3)营业范围涉及档案管理服务。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服务分包管理

    本服务不得分包和二次转包。

    6、取费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4〕40号)规定,由投标单位竞价,价低者中标。

    (2)本项目按照固定单价模式招标。

    7、付款方式

    待临沂市档案馆验收合格后,15日内全额付款。

    8、其他事项

    档案整理中如有少部分超出暂估量,不再额外付费。

    工程量概述:

    序号

    服务内容

    计量单位

    暂估量

    1

    2018年文书档案整理

    卷(件)

    300

    2

    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

    卷(件)

    80000

    3

    文书档案电子目录

    卷(条)

    3500

    4

    照片档案

    卷(张)

    300

    9、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日--4日

    10、开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标时间:2019年4月9日,上午9:00。(请投标人准时参加,过时则不能参加开标。)

    开标地点: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四楼409会议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7号)

    联系人:闫永健 苏子超

    联系电话:0539-29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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