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栏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
    2021-01-21   审核人:

    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

    一、县级填报,统计核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开展收集和处理工作,如实填写《病死畜禽收集单》(附表1)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核查登记表》(附表2-12-2),并留存相关记录材料。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在无害化处理前,派出监管人员到无害化处理厂对无害化处理主体填报的收集单据和处理单据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并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核查登记表》(附表2-1)上签字确认。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到养殖场(户)开展现场核查。如收集转运、集中处理工作由不同主体实施,应分别在转运前、无害化处理前对单据进行审查核对,并由监管人员分别签字确认。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附表3),每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年度统计表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次年15日前联合上报。

    辖区内没有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市、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企业建立收集转运体系,并与毗邻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补助资金由委托县(市、区)申报和拨付。对相关数据的审核确认工作,由委托县(市、区)和受托县共同负责,填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核查登记表》(附表2-2)。其中,对收集转运数据的审查核对工作,由委托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转运前完成;对集中处理数据的审查核对工作,由受托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无害化处理前完成。委托县(市、区)及受托县(市、区)要严格区分是否为本县域病死畜禽,避免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处理数量和补助资金在不同县(市、区)重复申报。

    二、市级汇总,审核把关

    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县级(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汇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不合理的县(市、区)要进行复查,对病死猪半年、全年统计处理率(统计处理总数量/年饲养量×100%)超过15%、病死牛、羊统计处理率超过4%、病死禽、兔统计处理率超过6%(按1Kg病死禽、兔折算为一只禽、兔测算)的县(市、区),要逐一说明核查情况和原因。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形成《市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附表4),于次年115日前会同财政部门上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

    三、补助资金拨付

    省畜牧局对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量进行汇总核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按程序及时将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下达。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在3个月内将各级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附表1

    病死畜禽收集单(样式)

    No.

    养殖场(户)名称


    地址

    乡镇(街道)

    养殖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畜禽品种


    养殖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申报时间

    存栏

    头(只)


    死亡数量(总)

    头(只)

    病死猪数量(头)

    病死牛数量(头)

    病死羊数量(只)

    病死禽重量(Kg

    病死兔重量(Kg

    毛皮动物胴体重量(Kg

    其他

    30cm

    30cm(含)-70cm

    70cm










    养殖场(户)签字

    收集员签字

    保险公司签字

    无害化处理厂签章
























    备注:本样式单据一式五份,各地可参照制定。一份留存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一份留存养殖场(户),一份留存收集转运主体,一份留存保险公司,一份存档备查。

    附表2-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核查登记表(本县域处理格式)

    20年月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构名称(签章)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害化处理方式(工艺)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构银行账号

    核查时间

    病死猪数量(头)

    病死牛数量(头)

    病死羊数量(只)

    病死禽重量(Kg

    病死兔重量(Kg

    毛皮动物胴体重量(Kg

    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负责人签名

    政府监管人员签名

    30cm

    30cm(含)-70cm

    70cm












    备注:1.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部委托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完成的,此表按处理批次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存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一份留存监管机构,一份留存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定。

    2.收集、集中处理工作由不同实施主体完成的,此表按转运批次填写,相关县应以此表为模板,设置“收集转运机构负责人签名”“收集转运政府监管人员签名”“集中处理机构负责人签名”“集中处理政府监管人员签名”四栏。此表一式四份,一份留存收集转运机构,一份留存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一份留存监管机构,一份留存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定。

    3.尸长是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

    附表2-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核查登记表(委托处理格式)

    20年月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构名称(签章)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害化处理方式(工艺)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构银行账号

    核查时间

    病死猪数量(头)

    病死牛数量(头)

    病死羊数量(只)

    病死禽重量(Kg

    病死兔重量(Kg

    毛皮动物胴体重量(Kg

    收集转运机构负责人签名

    委托县政府监管人员签名

    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负责人签名

    受托县政府监管人员签名

    30cm

    30cm(含)-70cm

    70cm














    备注:1.转运至毗邻县域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的,填报此表。

    2.此表按转运批次填写,收集转运环节由收集转运机构负责人、负责监管收集的政府监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集中处理环节由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负责人、负责监管处理的政府监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此表一式五份,一份留存收集转运主体,一份留存无害化处理厂,一份留存委托县(市、区)监管机构,一份留存委托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定,一份留存受托县监管机构留存备查。

    4.尸长是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



    附表3

    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年月)

    分管领导: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饲养量

    无害化处理量

    生猪(头)

    牛(头)

    羊(头)

    家禽(只)

    兔(只)

    毛皮动物(只)

    病死猪数量(头)

    牛(头)

    羊(只)

    家禽(Kg

    兔(Kg

    毛皮动物胴体(Kg

    30cm

    30cm(含)-70cm

    7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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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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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合计
















    备注:饲养量=存栏量+出栏量,只填写县级合计栏。



    附表4

    市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年度)



    县(市、区)名称

    饲养量

    无害化处理量

    生猪(头)

    牛(头)

    羊(头)

    家禽(只)

    兔(只)

    毛皮动物(只)

    病死猪数量(头)

    牛(头)

    羊(只)

    家禽(Kg

    兔(Kg

    毛皮动物胴体(Kg

    30cm

    30cm(含)-70cm

    70cm














































    市级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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