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全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各县区畜牧局长、生产科长,市畜牧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近50人参加。张明利局长主持会议并根据林峰海书记和张术平市长讲话精神就全面做好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陈淑才副调研员宣读了《临沂市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组工作方案(讨论稿)》,就有关事项作了解释。
张明利局长强调,要切实提高认识。指出环保涉及千秋大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央、省、市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对环保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盼,这次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是一项专项任务、特殊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民生工程。所以,各级畜牧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行动切实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层层传导压力,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张明利局长指出,要明确目标任务。这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主要目标是,认真落实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10月10日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清理取缔;12月31日前,完成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符合规划要求的养殖场户必须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年底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户要依法清理取缔。坚决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扰民、信访高发态势,集中解决养殖污染问题。主要任务:一是对畜禽养殖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各县区按照三区规划方案要求,迅速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摸底调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依法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清理取缔。按照《临沂市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清理取缔,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三是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符合发展规划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配套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要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改造提升。四是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为推进整治工作,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理取缔工作实行每日一调度、两日一通报制度;对限养区、适养区内提升改造工作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制度,以简报形式发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五是开展重点任务督导检查。按照市环保工作网格化监管要求,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与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三区划定、重点任务清单、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理取缔情况、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改造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理,以及市里重点督办的相关环保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进行督导。发现问题,督促县区立即限期整改。六是建立联络平台。为便于及时沟通、通报工作开展,建立临沂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联络微信平台,吸纳各县区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畜牧局长及有关工作人员加入。利用微信平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发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污染整治工作先进经验。
张明利局长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市畜牧局成立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具体组织落实治理攻坚任务。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层层分解任务,要特别将问题清单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实行通报制度。整治工作期间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县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开展情况和《临沂市水环境突出问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清单》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区进行通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严格执法监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停违法养殖场户,重点加大对禁养区、限养区内综合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监督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养殖场户依法进行查处。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养殖污染整治重要意义的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尤其做好取缔、搬迁对象的宣传说服教育工作。五是做到日常工作与污染整治两不误。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思,工作要有痕迹,健全档案资料。当前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粮改饲工作、秸秆青贮、精准扶贫、特色养殖等业务工作比较繁重,要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