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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建立生猪出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2012年12月11日   来源: 审核人:

记者从咸宁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咸宁市物价局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市建立生猪出场价等有关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根据监测报告制度,各县(市、区)物价局须选择当地有一定规模生猪养殖场作为生猪价格监测点,做好生猪市场监测工作,每周二按时向市局报送生猪出场价格、仔猪价格和玉米批发价等价格,当猪粮比价偏离绿色区域,进入相关区域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

咸宁市物价局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生猪出场价格监测工作,即日开始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选好生猪价格监测点,配强监测人员,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代表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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