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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生猪屠宰厂须“增一减一”
2012年09月19日   来源: 审核人:

记者从畜禽屠宰管理所获悉,日前,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2-2015年)》。按此《规划》,2015年以前,通过清理整顿、兼并重组等方式,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将由2011年的623家减少到200家以内,猪肉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在县城以上城区覆盖面将达80%。

据畜禽屠宰管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划》,县一级政府不再具备屠宰厂(场)审批资格,申请人需先向所在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报市(地)政府确定。屠宰厂(场)建成竣工后,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报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规划》提出,为压缩过剩屠宰产能,遏制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申请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更新产能规划数量内,按照“增一减一”的原则办理,即新建一个高资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淘汰一个低资质定点屠宰厂(场);在超出更新产能规划数量后,按照“增一减二”的原则办理,即新建一个高资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淘汰两个低资质定点屠宰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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