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动态

    兰陵县严格落实六项制度强化生猪屠宰检疫监管
    2020-10-16 相荣科 张元虎  审核人:

    为保障肉品品质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兰陵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积极采取措施,严格落实六项制度,强化生猪屠宰检疫监管。

    严格落实进厂检疫核查制度。切实做好进入屠宰企业生猪的查证验物,查验进厂的检疫合格证明、耳标情况及健康状况,查验耳标号码及启运地是否与检疫证明登记信息一致,确认生猪来源,做好瘦肉精抽检,严禁无证及证物不符生猪入厂。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入厂后,及时做好入厂记录。

    严格落实消毒制度。规定要求屠宰企业建立完善消毒制度,配备专职卫生消毒人员、必备消毒器械及消毒药品库存。督促屠宰企业严格做好生猪运输车辆的入厂消毒、卸载后消毒及屠宰车间等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严格落实“两证两章”出厂制度。加强检疫证明、检疫标识管理,驻场官方兽医按要求规范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检疫验讫标志。严格落实检验检疫规程、瘦肉精及非洲猪瘟自检、官方兽医抽检制度,经瘦肉精及非洲猪瘟自检与抽检的肉品检验合格后,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检疫合格,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动物产品凭“两证两章”出厂。

      严格落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对屠宰企业病害猪及不可食用产品无害处理监督管理,驻厂官方兽医对病害猪、不可食用产品数量及入库冷藏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记录和统计无害化处理数量,当病害猪及不可食用产品库存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无害化处理点集中收集处理。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制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定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设施设备维护检修制度,确保机械使用、制冷设备、人员防护等安全到位,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落实定期督查制度。县畜牧中心组织有关科室工作人员每月现场督查不少于1次,切实强化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引导屠宰企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肉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各项规定要求。严格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做好各项记录,实行“痕迹化”管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