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是畜牧大县,畜禽养殖量大,环保压力也大。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创新推行“1234工作法”,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有力举措,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充实一支队伍。由县政府牵头,从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抽调一批业务骨干,充实到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督导、指导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同时,各乡镇均抽调专职人员成立畜禽污染整治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并将巡查责任逐级压实到各管理区、村两委,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工作统一部署、任务层层落实,上有标准、下抓源头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推行两项制度。一是禽类养殖实行“一批一证、一棚一验”制度。养殖场在上禽苗之前,要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对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及运行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畜禽准养证明,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发放准养证明后,方可进行养殖。通过实施准养证制度,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偷排、漏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实行“黑名单”制度。凡是偷排漏排,或随意向河道、沟渠汪塘倾倒畜禽粪污的,一经发现将移交环保局依法处置,并由乡镇作出停养半年以上的处理。同时,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将该养殖场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类畜牧项目补贴、补助。
要求“三个同时”。截至2020年底,沂南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已达到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83.71%。为持续保持配建率,有效提升利用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制定了《沂南县畜禽养殖备案规范》,明确要求新建养殖场要做到“三个同时”,即粪污处理设施和养殖场棚体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同时,协调各乡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养殖场申请土地备案时,均根据《沂南县畜禽养殖备案规范》,将粪污处理设施配建作为申请养殖场建设的条件之一。
创新“四式”做法。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中,沂南县创新推行“四式”做法,取得良好成效。一是实行“捆绑式”督查,主动发现问题。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和动物防疫、检疫等各项畜牧业务工作相捆绑,同步开展、同步落实,做到逢场必查、逢查必严,积极主动发现问题。二是“定位式”曝光,即时传导压力。工作人员一旦发现畜禽养殖粪污乱排乱放现象,立即进行现场定位,当场拍照、录制视频,将位置、照片、视频资料等第一时间发到分管县领导、乡镇分管领导等加入的微信群,让被曝光者“红红脸、出出汗”,进一步传导环保压力,压实工作责任。三是“对号式”认领,认真整改问题。各乡镇将微信群里曝光的信息,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整改、停止养殖等处理;对情节严重的,逐级移交环保部门进行处罚。四是“跟踪式”落实,确保整治成效。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曝光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进,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同时将各乡镇曝光、整改情况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