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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开展“兽用生物制品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2013-10-14   审核人:

    为加强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动物免疫质量,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临沂市畜牧局自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开展“兽用生物制品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 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切实保障养殖场户权益,本着“科学防控,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全市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运输、经营和使用等环节进行清理和整顿,确保我市兽用生物制品的安全、有效,减少因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问题造成免疫失败,引发动物疫情,造成经济损失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活动”计划实现目标:一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者100%持证合法经营,禁止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现象。二严格按照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要求,着力整顿流通运输环节的违规违法操作,彻底改正不按规定条件运输贮存兽用生物制品的现象,保证生物制品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质量。三严格整顿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违规违法销售行为,杜绝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委托无资质经营单位或个人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或由养殖企业变相代理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现象。

    “活动”以中试文号兽用生物制品、套号兽用生物制品、无批准文号兽用生物制品为重点产品;以贮存运输环节、经营销售环节、养殖使用环节为重点环节;以兽药经营批发市场及兽医门诊,畜禽养殖量较大的区域,畜禽养殖集中地区,畜禽、饲料、兽药销售经纪人集中地区,养殖小区、养殖合作社集中地区为重点区域;通过实行备案制度、规范销售活动、规范运输和储存、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通过强化兽药GSP后续管理、定期开展兽药市场执法检查加强兽药经销市场的整治;对运输环节中违反《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与《山东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要进行整治;

    加大对种畜禽场及孵化企业的监管力度,严禁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转让等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严禁养殖合作社及养殖服务经纪人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市畜牧局成立了临沂市“兽用生物制品规范化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全市“兽用生物制品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全市各级畜牧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细化方案、精心组织、严格执法、抓好落实,切实把兽用生物制品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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