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畜牧系统服务企业“四比四看”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以执法监管,查处违法制售假劣兽药饲料、违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违法收购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作为促进畜禽安全生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安全的重要防线,为全市畜牧养殖、屠宰加工、兽药饲料生产销售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市场环境保驾护航。
6月9日,市畜牧局召开了全市畜牧系统行政执法骨干执法业务培训会,以提高全市畜牧系统行政执法技能,市畜牧局王学伟副局长主持。参加培训会的有各县区畜牧局分管行政执法负责人、动物卫生监督所长、兽药监察所长、饲料监察所长、畜牧站长和市局所有持行政执法证人员,共约100人。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培训会。
会上,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管理科邢计晓科长结合日常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执法实体方面主要围绕执法主体的合法性、认定违法主体的准确性、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讲解,在执法程序方面主要从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送达以及执行七个阶段展开了深入讲解,深入浅出,条理清晰,对畜牧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对今后的行政执法起到了积极作用。
会议对畜牧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加强培训学习。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对2012年抽查的案卷评查情况来看,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少,甚至有的问题很严重,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县区参加培训的执法骨干,不仅要自己学深吃透,还要回去后组织本县区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提高全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市畜牧局将于近期进行调度和督查。
二要规范行政执法。一是确保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各级畜牧局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有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批文,依法办理机构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要具备独立的银行账户和罚没账户,确保执法主体合法;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办理案件依据要合法,证据要确凿,立案、告知、送达、移交等程序都要合法;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加强人员管理,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证章、票据管理和使用,严格罚没款专户专用。
三要廉洁自律。畜牧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和纪律严明的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依法行政,坚决执行廉政纪律,自觉抵制有损公平公正执法的不正之风,维护畜牧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要求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做到:不准以任何理由将应该立案的案件作不立案处理;坚持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定案;不准以任何形式代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准对尚未终结调查程序的案件作出不予处理或者免予处理的决定,不准对未全部执行处理决定的案件作出结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