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山东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要求
    2017-01-12   审核人: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

    公告〔2017〕1 号

    依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 17 号公告》精神,现就 2016 年山东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6 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 222 分和 200 分。

    二、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6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布,考生自 2017 年 1 月 20 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三、资格申请

    1、申请人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前登陆中国兽医网

    (http://www.cadc.gov.cn)申请资格认定,主要包括:提交申请信息,预约确认时间,查看确认地,选择证书领取地点,获取申报号码等。

    2、申请人于 2017 年 3 月 6 日-3 月 17 日到确认地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 2 份复印件;

    2、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 2 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 2009年 1 月 1 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 2 份复印件;

    3、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2 份。

    五、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在 2016年 10 月 30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经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信息平台申请,于 2017 年 3 月 6 日-3 月 17 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补发资格证书。

    六、证书领取

    申请人可于 2017 年 4 月 3 日零时后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查询认定结果。经认定合格的申请人,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0 日至 4 月 21 日。领取地点为考生自行选定的证书领取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对认定结果存有异议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行政复议。

    联系人:张文娟

    联系电话:0531-87198900

    特此公告。

    附件:各市 2016 年度执业兽医资格确认地地址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7 年 1 月 10 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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